計量泵標準、規范和規定
發布時間:2020-04-24 閱讀次數:991次
2.1 除本工程技術規定外,還應遵守泵數據表上指明的標準(最新版),如:
GB9236 計量泵技術條件;
GB7783 計量泵試驗方法;
API675 計量泵(Positive Displacement Pumps-Controlled Volume)。
2.2 當本工程技術規定與指定標準發生矛盾時,以本工程技術規定為準。
同時賣方應以書面形式將矛盾之處向買方闡明,以提醒買方注意并解決。
3. 總則
3.1除非另有規定,泵、驅動機及其輔助設備應在指定的最低和最高環境溫度下適用于戶外啟動和連續操作。連續運轉周期應不低于8000小時。
3.2未經考驗的樣機是不能被接受的,只有經過實際生產驗證的泵才可以接受。所謂生產驗證是指泵在相似操作條件下至少有兩年以上安全運轉的經驗。
3.3除另有規定外,賣方應提供包括泵、聯軸器、驅動機和所有輔助設備在內的整個泵機組,并保證整個泵機組質量。
3.4除另有規定外,泵、驅動機、聯軸器及護罩、輔助設備應安裝在同一底座上。
4. 性能
4.1 計量泵應能在操作或非操作狀態時均可以調節流量,其調節比至少為10:1 (即10%~100%額定流量范圍),且在25%~100%范圍內計量泵的穩定性精度應在±1%以內,線性度和復現性精度應在±3%以內。
4.2 調量表或調節手輪刻度精度應高于±0.1%的指示精度。
4.3 計量泵的額定流量應至少等于用戶提出的最大(操作)流量的110%。
4.4 電機額定功率應至少等于計量泵最大軸功率(含齒輪箱、聯軸器的功率損失)的K倍。K值按下表取定。
最大軸功率Pa (kW)
最大軸功率Pa (kW)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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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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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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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19
|
125%
|
19
|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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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55
|
110%
|
4.5 有效汽蝕余量NPSHa與必需汽蝕余量NPSHr應采用相同的基準面。NPSHa與NPSHr之差小于等于0.6m時,應進行汽蝕余量試驗。
5. 結構設計
5.1 承壓零件
5.1.1 泵允許最大出口壓力應至少等于泵額定出口壓力的110%。
5.1.2 所有承壓零件(包括進口壓力影響區域)應按泵送溫度下允許最大出口壓力設計,所取材料的許用應力值:
對國產泵,不應大于HG20531-93(鑄鐵、鑄鋼容器)規定的最大許用應力值;
對進口泵,不應大于ASME Section VIII規定的最大許用應力值。
5.2 接口
5.2.1 除非數據表上另有規定,所有接口均為法蘭。
5.2.2 除非另有規定,國產泵進出口連接法蘭應符合GB9112的規定,進口泵進出口連接法蘭應符合ANSI B16.1及16.5的規定。直徑或厚度大于以上標準的法蘭也是允許的。
5.2.3 進出口法蘭應取相同等級壓力的法蘭。
5.3 柱塞泵
5.3.1 填料箱應設有填料環以便對填料進行沖洗或潤滑。
5.3.2 應保證液力端填料密封的泄漏液不進入動力端。
5.4 隔膜泵
5.4.1 單隔膜泵的隔膜或雙隔膜泵的第一道隔膜應有限位機構。
5.4.2 雙隔膜泵的兩道隔膜之間應充滿惰性液體(和隔膜兩邊的工藝介質、液壓油混合應不會產生危害),且應設有探針,當隔膜破裂時能及時報警。
5.5 軸承
軸承應為標準形式,不得采用制造廠自行制定的非標軸承。
5.6 緩沖器
如果數據表上指定,進出口緩沖器應由賣方提供,其型式應由買方和賣方共同協商。
5.7 安全閥
5.7.1 隔膜泵油腔安全閥應能自動復位且調節、維修、更換方便,其設定壓力應至少為計量泵額定壓力的110%。
5.7.2 如果數據表上指定,柱塞泵用的外部安全閥應由賣方提供。
5.8 輔助管路
5.8.1 如果需要潤滑、冷卻和密封沖洗等管路系統,賣方應提供并安裝在泵和(或)底座上。
5.8.2 所有管路系統的管子、接頭等應不小于1/2英寸(13mm),其壁厚不應小于1.6mm(1/16英寸)。
5.8.3 除非另有規定,1-1/4(32mm),3-1/2(90mm),7(175mm),9(225mm)英寸的管件不能使用。
6. 材料
6.1 材料由買方確定后填寫在泵數據表上。如果賣方認為別的材料更合適,可提出書面報告,但是否采用需得到買方的確認。
6.2 除非另有規定,碳鋼、低合金鋼的腐蝕裕度取3mm,高合金鋼取0mm。
6.3 嚴禁使用含石棉纖維的材料。
6.4 輸送有機溶劑時,嚴禁使用橡膠材料。
6.5 輸送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承壓零件不能使用鑄鐵材料。
6.6 除奧氏體不銹鋼外,當介質或環境溫度≤-20℃時,賣方應對基本金屬和焊接接頭作V型沖擊試驗。
7. 車間試驗
7.1 車間試驗的項目見泵數據表。
7.2 水壓試驗壓力應為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1.5倍,但不低于0.14MPaG。
穩定性精度試驗為必選項,其精度應在±1%以內,復現性精度試驗和線性度試驗為可選項,其精度應在±3%以內。
7.3 對買方規定需到場目睹的檢查或試驗項目,賣方確定試驗日期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通知買方,以便買方能及時參加。
7.4 非目睹試驗的結果應記錄并送交買方認可。
8. 涂漆、標志、包裝
8.1 涂漆
8.1.1 涂漆前應去除所有的灰塵、銹斑、油污及其它附著物。
8.1.2 設備面漆應按買方要求。
8.2 標志
8.2.1 泵的銘牌應用18-8不銹鋼制成,并牢固地固定在泵的顯眼之處。
8.2.2 銘牌內容應包括:
a. 位號;
b. 設備名稱/裝置名稱;
c. 賣方(制造廠)名稱及商標;
d. 泵的型號和名稱;
e. 泵的主要參數,包括額定流量(l/h)、允許最大出口壓力(MPaG)、安全閥設定壓力MPaG、軸功率(kW)、及泵重量(kg)等;
f. 泵的出廠編號和日期。
8.3 泵的進出口應設置金屬封口板,并帶有橡膠墊和至少四個螺栓。
8.4 泵及其輔助管路(包括驅動機和輔助設備)的包裝應能保證運輸過程中產品不受損、遺失,并應適合戶外放置且應能保證露天放置時間不少于半年。
9. 文件、圖紙資料
9.1 賣方報價資料
賣方的報價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a. 買方數據表,其中有由賣方填寫完整的賣方數據;
b. 初步的外形尺寸圖、管路布置圖;
c. 對水、電、蒸汽等公用工程的要求;
d.泵典型的剖面圖;
e. 推薦的備件清單;
f. 對泵機組是否嚴格執行本規定的具體說明。如果泵機組不嚴格符合本說明書,則賣方應提出一份詳細解釋每一個不符之處的具體清單。
9.2 合同資料
9.2.1 賣方必須按采購訂單上確定的文件提供時間、種類、份數寄往訂單上注明的地址。
9.2.2 以下內容應標記在文件的每一頁上:
a. 買方(用戶)公司名稱;
b. 工程號;
c. 采購訂單號或文件號;
d. 泵位號;
e. 采購訂單上規定的任何其它表示法。
9.2.3 賣方至少應提供以下文件:
a. 文件目錄清單;
b. 泵數據表(制造用);
c. 穩定性精度試驗報告;
d. 外形尺寸及布置圖(包括基礎數據,主要進出口接管的位置、尺寸和壓力等級,電機接線盒位置,進出口管道許用外力和外力矩等);
e. 輔助管路布置圖和接管表(也可在外形尺寸圖上一并表示);
f. 泵剖面圖及含有關零件材料名的零部件一欄表;
g. 軸封剖面圖及含有關零件材料名的零件一覽表;
h. 備件清單;
i. 潤滑油、液壓油清單;
j. 輔助設備數據表(如需要);
k. 安裝、維護、操作說明書。
9.2.4 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還應向買方提供以下報告和記錄:
a. 材料試驗報告;
b. 復現性精度、線性度試驗報告;
c. 工廠試驗數據記錄;
e. 其它要求的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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